2023/9/29
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,由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,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县(市、区)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,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、实地抽查,初审通过的向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;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、实地抽查和公示,公示期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的报省经信厅,由省经信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。
《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(皖经信中小企函〔2022〕140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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