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/2/14
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,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,经企业所在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,报省经信厅备案,有效期延长三年。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,每次到期后由省经信厅组织复核,复核通过的,有效期延长三年。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有效期及复核要求,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。
《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(皖经信中小企函〔2022〕140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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